第二百四十三章 有人背着朝廷卖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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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修路与土地兼并,似乎并不存在关系,但在国家事务中,很多事情并不是孤立看待的,而是从整体来看待。

  朱允炆很清楚,以私有制的“惯性”与支持力量来看,强行推动土地国有化,那是完全不现实的,也会出大问题的,说不定大明王朝就会“二世而亡”。

  解决土地兼并的方法有很多,古人也给了很多经验,比如“限圈”、“征没”等,但处罚措施跟不上,导致很多法令形如虚设。

  朱允炆解决土地兼并的逻辑就一条:

  推出大明土地管理法。

  藩王、士绅、佛寺、道观等不是有钱买地吗?

  朝廷允许你们合法买卖,但需要记住一点,朝廷土地法规定,不允许荒废田地,一旦荒废田地,朝廷有权罚没其荒废田地。

  这一条规定也不是朱允炆的独创,汉朝时期,有《四时月令诏条》,明确规定农业生产需遵循时节,该种什么种什么,不允许你过时不种,如果不种地,荒废了,那是要被处罚的。

  王莽改制时,提出“凡田不耕为不殖,出三夫之税;民浮游无事,出夫布一匹”等,直接说明了,你的地你不种,要惩罚三倍的税。

  尤其是隋唐时期,其采取的是均田制,国家对于田产的控制力度很高,别以为给你分了地,你就能随便种黄瓜了,朝廷让你种什么,你就种什么。

  比如唐代,要求“诸户内永业田,每亩课种桑五十根以上,榆、枣各十根以上,三年种毕。”

  明太祖朱元璋也干涉田产使用问题,直接要求:

  凡民田五亩至十亩者,栽桑、麻、木棉各半亩,十亩以上倍之……

  所以朱允炆提出“荒废土地收回朝廷”的法令,也并不会显得突兀,其面临的朝堂阻力也很低。

  士绅买来田产,不就是为了种地赚钱的,谁会荒废掉,哪怕是朝廷颁布这样的法令,他们也会一笑置之,甚至还会说一句:

  多余!

  但他们不了解的是,朱允炆要下的是一盘大棋。

  虽他们土地兼并,随他们怎么买地,朝廷不管了,放开了让他们买去,反正朝廷每一笔交易都会收税,该收的赋税,也少不了一分。

  这些人手中的地多了,又不能荒废,只能找人种地,找谁?

  除了失去土地的农民,还能有谁给他们种地?

  佃农便会成为这些地主不可缺少的耕种力量。

  可如果,朱允炆推动的是五年大规模基建工程,将这些失去土地的农民都招入到基建之中,那地主拿什么耕地去?

  总不能自己天天下地干活吧?

  就靠着手里的几个伙计,想要照料几千亩地,纯碎是痴人说梦。

  一旦没有佃农,地主手中的田地就必然荒废,到时候朝廷就可以顺理成章地拿走他们的田产,然后将这些田产,再让农民花钱买回去,事情不就解决了?

  你们给地主干农活一年能落多少银子?

  五两?

  三两?

  没有一文钱?

  现在朝廷每个月就给你二两,来修路,干不干?

  朱允炆准备坐看土地兼并,然后引流失去土地的农民外出“打工”,然后等着吃掉太多土地的地主被撑死,不得不吐出来田产。

  地主无法与朝廷竞争,因为他们不可能给佃农一年二十四两银子。

  很多人认为一年二十四两银子太多,不切实

  际,但这个标准已是偏低,一个月二两银子,一天合六十六文钱,你能说多?

  要知道前宋去饭店跑堂,一天都能有一百二十至一百五十文钱,虽然明初不如前宋繁华,但也不至于穷困到一天合不到六十六文钱。

  但地主擅长剥削,恨不得将农民手中所有的一切都拿走,一年二十四两银子,那他们买下田地的价值就荡然无存。

  花二十几两银子雇佣农民干活,没利可图啊,没有利益,谁还兼并土地?

  而且荒废之后,朝廷会拿走,这简直是亏本的买卖……

  朱允炆将自己的考虑告诉了解缙、黄子澄等人,严肃地说道:“朝廷以农为本,绝不能允许任何藩王、士绅、寺院、道观,一切人员,闲置与荒芜耕地。”

  黄子澄作为户部尚书,对于这一点极为认可,表态道:“田地就应该有产出,而不应该荒废,若荒废了,收回朝廷,另做分配,也是理所当然的事。”

  “皇上,虽说如此,但臣以为,应朝议清楚,什么是荒废,荒废朝廷会收回田产,若有天灾,如何处置,形成法令,应详实可行。”

  张紞提议道。

  朱允炆微微点头,吩咐道:“朕的意见是,一年内可用而不用作耕种的的,给予警告,超出一年,朝廷按亩产征收五至十倍荒芜费,累积两年不用的,则朝廷给予收回。具体细节,可由内阁、户部、都察院等先形成文书,改日朝议。”

  解缙、黄子澄等人赞同,转过土地问题之后,几人又议论起五年基建规划,直至午时,方才退去。

  大宁府外,向北三十里。

  原本寂静的道路上,突然传出了一阵急促的马蹄声,随后,如雷而动的马蹄声踏破了林间的寂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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