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080章 皇帝皇后的决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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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景明八年,盛夏。

  南方战事如火如荼。

  大周军队长驱直入,一口气拿下五十座城池。

  杨季的声望,一时间风头无两,无人能及。

  为了配合海外开拓计划,在皇帝同皇后的强力推行下,朝廷颁布了一些列关于土地买卖的制度。

  在过去,土地买卖,只要有钱有权,可以肆意购买。

  也就是常说的土地兼并。

  朝廷几乎是没有有效的手段防止。

  那些逼良为奴,逼良为娼,逼出人命的种种事件,九成以上根子都在土地。

  比如,天灾年间,豪族哄抬粮价,打压土地价格,并且搞什么粮食饥饿营销。

  虽然他们不懂饥饿营销理论,却不妨碍地方豪族采取此类手段。

  而且,天灾通常伴随着疫病。

  一边是田地绝收,饿肚子,一边又是各种病,万一还要缴纳赋税完成徭役,其惨烈程度,就是一本活生生的人间惨剧。

  结果就是,大富变小富,小富成穷人,穷人就只能卖儿卖女。

  只要天灾持续半年以上,卖完儿女就该卖土地。

  而且价格极为低廉。

  地方豪族,就会趁机大肆购入田地。一个村,一个亭,一个乡镇,甚至一个县,大半土地全都落入一个家族的手中。

  豪族恒强,小民破产。

  破产的小民,好一点做佃户,替大户人家耕种,求个活命。

  次一点,卖身为奴,或是逃荒做流民。

  只要不回到户籍地,官府就没办法从他们身上收取赋税,征发徭役。这也是为什么有那么多人选择逃荒。

  至于卖身,不是你想卖就有人买。

  大户人家买人,通常只买小孩,培养几年,就能干活还忠诚。

  少男少女也行,买来就能用。

  上了年纪的人,比如三四十岁男男女女,没有哪个大户人家会要。

  就算不要身价银子,只求一碗饭吃,白干活,大户人家都不乐意要。

  ……

  还有一种常见情况,不一定要等到天灾。

  天灾不是年年都有。

  但是每一年都有购买土地的需要。

  豪族发家之初,通常是这里买几十亩田,那边买几顷土地。

  越买越多,但都是东一片,西一片。

  这个时候,豪族就想着将名下的土地连成一片。

  想想那个场面,有客人来,自己指着一大片土地,说一句:“这里的土地全都是我的。”

  听听,多豪气。

  阻挡在各片土地中间的别人家的土地,就显得格外碍眼。

  怎么办?

  买啊!

  可是没人愿意卖。

  家里没困难到吃不起饭,大部分人都不会卖土地。

  即便有困难,也会先想别的办法。不得万不得已,没人会轻易卖掉手中的田地。

  祖上攒下来的土地,精心侍弄几十年的土地,好不容易把瘦田养成了肥田,凭什么因为你想买我就得卖。

  这个时候,一个想买,一个不想卖,矛盾产生。

  怎么办?

  豪族养的混混流氓,就派上了用场。

  各种阴私手段齐上阵,逼得人不得不卖土地。

  类似这种强买强卖,千百年来,每天都在上演。

  仇恨,贫穷,宗族冲突,各种天灾人祸,很多时候根子都在土地。

  ……

  景明八年,皇帝和皇后酝酿多年的新土地制,冲破重重难关,经过各方妥协,条款进行了补充修改,终于出炉。

  从景明八年八月初一开始,凡是大周良民,不分农工商,每个人名下最多只能有一百亩土地。

  奴仆名下,一个人只能有十亩土地。

  在这个标准内,十税一。

  过去购买的土地,只要个人名下没超过一百亩,皆可享受此税率。

  凡是超过亩数,在一倍范围内,统统课税十税五。

  超出一倍,税率递增。

  比如一个人良民,名下有一百二十亩土地。其中一百亩,十税一。

  多出的二十亩,十税五。收获一百斤小麦,就得缴纳五十斤粮税。

  读书人另有规定。

  秀才功名,名下土地上限是一百五十亩,萌二人。

  也就是说,除秀才本人外,家里有三个人可以同时享受拥有一百五十亩土地,十税一的福利。

  举人,进士,逐步递增。

  做了官,比如中书令陆大人,百官之首,他名下最多可以拥有二十五顷土地,十税一,萌二十五人。

  ……

  伴随着土地法的颁布,还有新出炉的奴仆法。

  条条框框甚多,关系到所有人的切身利益,公告一出,瞬间让整个天下都沸腾起来。

  大街小巷,秦楼楚馆,茶楼酒肆,全都在讨论新的土地法。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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